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5********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7民初2979号
案号
(2020)晋0107执1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至2018年8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0402.52元;2、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至2018年8月25日的信用卡利息7899.2元、违约金19164.22元,从2018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3、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信用卡分期手续费772.95元;4、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256元、保全费60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418元;5、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合计:60656.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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