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5********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2979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1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至2018年8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0402.52元;2、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至2018年8月25日的信用卡利息7899.2元、违约金19164.22元,从2018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3、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信用卡分期手续费772.95元;4、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256元、保全费60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418元;5、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合计:60656.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