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32********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3051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2117.2元;二、被告胡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费用3000元;三、被告胡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4511.72元;四、如被告胡建明不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车牌号为晋b9805e(车架号lfv3a24f993074980)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2元,减半收取计1891元,由被告胡建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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