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3839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支付原告官蒙劳务费15500元,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775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7750元。二、如被告张峰逾期支付,原告官蒙有权将剩余劳务费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8元(预交94元),减半收取94元,由被告张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