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永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26民初1692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图县富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图县明月镇丽华建材商店水泥款2166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马永禄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安图县富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元,由安图县富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马永禄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