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桓晓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1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24民初802号
案号
(2019)吉0524执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重迪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7718.75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0275%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王重迪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35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6946.88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0275%计算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桓晓菊、王长林对以上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王长林、桓晓菊抵押财产即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12区107栋8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柳房字第00063559号、面积311.04平方米)及位于柳河县柳镇前进街12区107栋9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柳房字第00063558号、面积358.86平方米)两处房屋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诉讼费148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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