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桓晓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1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24民初803号
案号
(2019)吉0524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长林偿还申请人钱款本金1145712.15元及利息(借款内利息5895.64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2625%计算,计息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二、申请人就抵押财产即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12区107栋5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第00040935号面积336.96平方米)和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12区107栋6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柳房字第00040961号、面积311.04平方米)两处房屋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受理费7556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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