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3********21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482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李道光支付劳务费73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云承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直接付给原告李道光,本院不再向原告退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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