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迁西县鹏跃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27民初3218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3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迁西县志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5 000 000元,并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支付借款利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二、被告卢龙县鑫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迁西县鹏跃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郭志峰对被告迁西县志峰矿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卢龙县鑫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迁西县鹏跃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郭志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迁西县志峰矿业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 800元,减半收取55 900元,由被告迁西县志峰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卢龙县鑫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迁西县鹏跃工贸有限公司、被告郭志峰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2执139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8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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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亚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766906370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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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迁西县兴城镇西河南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