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双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2********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民终58号 |
案号 |
(2020)云0421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双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德会借款本金41700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