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1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101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庞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贺勇支付人工工资146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220元减半收取1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庞凯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