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6089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1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蓓君欠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自2020年2月起至2022年12月每月20日前归还8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还清;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的利息6705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15400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2020年1月11日起逐月递减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于每月20日前逐月付清。二、被告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海门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汤恩华、张红波对被告汤蓓君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据已支付上述债务的证据,依法可向被告汤蓓君等追偿。三、如被告汤蓓君、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海门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汤恩华、张红波未按约履行任何一期给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就未履行部分本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自违约之日起按未清偿本金、以月利率20‰计算利息。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被告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海门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清算、重整或破产,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就未偿还的本息部分申报债权,不足部分可依法向其他被告继续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汤蓓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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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恩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5897123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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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门市德胜镇李彬村28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