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2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刑终711号
案号
(2020)冀0481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9)冀0481刑初94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斌、杨登科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部分;二、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9)冀0481刑初94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斌、杨登科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部分,即被告人杨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杨登科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登科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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