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04民初269号
案号
(2019)豫0304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2016年3月7日,被告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原告胡群芳借款本金人民币210万元整,截止2017年3月31日,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月息计算,利息总计533400元,本息合计共2633400元,其他如违约金和后续发生利息等,原告胡群芳予以放弃;二、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其所有的座落于瀍河区环城北路24号的如下房屋两幢及该房屋其他全部权利抵偿所欠胡群芳本息:1.房产证号为洛市房权证(2005)字第x299060号的房屋,登记面积 885.85平方米,钢混结构,现状双方已查验;2.房产证号为洛市房权证(2005)字第x299062号的房屋,登记面积 651.43平方米,钢混结构,现状双方已查验。三、被告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第三方无权主张任何权利,如第三方主张权利,视为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违约,应当支付20万元违约金;四、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协助胡群芳将洛市房权证(2005)字第x299060号的房屋及洛市房权证(2005)字第x299062号的房屋过户至胡群芳名下,办理完毕后,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债务消灭,办理物权变动所发生的税、费由胡群芳承担。如第三方及其他非胡群芳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变动的,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胡群芳本息2633400万元,如违约应当向胡群芳加付20万元违约金,胡群芳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押平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1460C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瀍河区三一0国道上窑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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