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山华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FW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3民初1073号
案号
(2020)湘0423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衡山华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大川不锈钢水箱有限公司偿还货款及工人安装工资18 100元;二、限被告衡山华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大川不锈钢水箱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300元;三、驳回原告长沙大川不锈钢水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长沙大川不锈钢水箱有限公司负担9元,由被告衡山华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剑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23MA4L5XFW8C
登记机关
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东风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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