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2********7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3597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1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孙永革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孙永革、被告宁华共同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止2018年9月28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2106556.62元、利息42968.31元、罚息876.4元;三、被告孙永革、被告宁华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实际拖欠款额的利息、罚息、复利;上列二、三项所列被告应给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9560元(含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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