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3********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7145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4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支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70144.48元、利息1703.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03.49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本金170144.48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7.1元,保全费1386.75元(已由原告预交),共计5153.85元,由被告钟涛负担。(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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