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667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7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04221】。一、被告刘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403420.02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8%自2018年4月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程永红、宁国市裕民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程永红、宁国市裕民商贸有限公司在实际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刘宏追偿。案件受理费7524元,公告费500元,均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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