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1********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809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6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03730】。被告深圳市鼎誉实业有限公司、张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三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49元,由两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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