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瑞臻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3682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2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瑞臻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路港综合运输有限公司仓储费320704元及违约金和滞纳金(违约金和滞纳金以320704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路港综合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2元,由被告郑州瑞臻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686210533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9号华丰国际装饰广场二期B区1-2层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