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81********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3514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2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隆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谢俊价款1,400元; 二、被告武勇对被告上海隆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谢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0元,由原告谢俊负担416元,被告上海隆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武勇共同负担194元(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