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4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国华、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云果借款本金人民币100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云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杨云果负担346元,由被告熊国华、郭伟负担37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