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1486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国华、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云果借款本金人民币100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云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杨云果负担346元,由被告熊国华、郭伟负担37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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