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4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102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季善东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9年9月25日之前的利息^~^为5977.22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王磊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季善东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140元,由被申请人季善东、王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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