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02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季善东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9年9月25日之前的利息^~^为5977.22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王磊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季善东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140元,由被申请人季善东、王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