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4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551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陈逢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东^~^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复息、罚息(截至2020^~^年3月5日尚欠的利息、复息、罚息为4974.93元,之后^~^的利息及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林杰、陈仁敏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陈^~^逢飞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林杰、陈仁^~^敏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逢飞追偿。^~^案件申请费800元,由被申请人陈逢飞、林杰、陈仁^~^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