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4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551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逢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东^~^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复息、罚息(截至2020^~^年3月5日尚欠的利息、复息、罚息为4974.93元,之后^~^的利息及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林杰、陈仁敏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陈^~^逢飞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林杰、陈仁^~^敏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逢飞追偿。^~^案件申请费800元,由被申请人陈逢飞、林杰、陈仁^~^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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