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年昌执字第01762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恢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9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截止于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未到期借款本金二十七万零八百七十五元四角六分,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支付本项确定的未到期借款本金自二○○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杜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截止于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到期积欠借款本金一万二千七百五十八元六分、积欠利息一万三千二百零一元四角六分,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利率标准支付本项确定积欠本息总额自二○○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产生的罚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