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10815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6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偿还原告李树胜借款本金100万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向原告李树胜支付借款期间内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向原告李树胜支付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文孝、许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