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2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4民初10815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6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偿还原告李树胜借款本金100万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向原告李树胜支付借款期间内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向原告李树胜支付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文孝、许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