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毅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2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2289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廖宁、廖毅川支付申请执行人彭振波2016年5月7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10232.15元;2.被执行人廖宁、廖毅川支付加倍债务利息(以110232.15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3.申请将被执行人廖宁、廖毅川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4.申请向被执行人廖宁、廖毅川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廖宁、廖毅川承担。 以上暂共计:110232.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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