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5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2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蓝瑟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439 999.76元,合计5 439 999.76元;并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利率10‰为标准,给付自2015年10月13日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光、徐亦武、韩义杰、刘得志、朱绘宇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940元,由被告唐山蓝瑟商贸有限公司担负,被告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光、徐亦武、韩义杰、刘得志、朱绘宇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2执128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249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义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601098963D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路南区南新西道124-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