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3********6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2刑初285号
案号
(2020)浙1022执1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吴福兵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由被执行人吴福兵、吴岩金、龙建平退赔给被害人方青月人民币三千元。被执行人吴福兵退赔给被害人方恩高人民币五千九百元,退赔给被害人何贤林人民币四千一百九十元,退赔给被害人马苏菊人民币五千一百五十元,退赔给被害人吴卫红人民币一百元,退赔给被害人许式台人民币二千七百一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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