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003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4民初2209号 | 
| 案号 | (2020)川0524执79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育借款39700元及逾期利息(以39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6月1日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79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龙负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李龙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