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109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强借款本金702090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8801.5元,由原告刘强承担3000元,被告刘江承担580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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