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1090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强借款本金702090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8801.5元,由原告刘强承担3000元,被告刘江承担580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