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4********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2民初5685号 |
案号 |
(2020)川0502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春华将车辆渝c30m09号车(发动机号:5j06594)过户到被告唐伟名下。二、驳回原告张春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唐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