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5********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35民初181号 |
案号 |
(2020)川3435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正建货款1228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56.00元,由被告郑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