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1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81民初30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全军、全治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胜分社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04年6月24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7.74‰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全军、全治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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