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1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81民初227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全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胜分社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全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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