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3********1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2860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丁杰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祥满2607283.2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完全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58元,减半收取13829元,由被告丁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