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6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8执恢93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覃玉辉返还原告于兴娥、吴昌惠人民币233893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覃玉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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