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397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7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正阳县百家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景华偿还借款本金14.15万元、支付利息1698元,并以14.1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正阳县裕深商贸有限公司、冯强、张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保全费1285元,共计2965元,由原告胡景华负担96元,被告正阳县百家福实业有限公司、正阳县裕深商贸有限公司、冯强、张娟负担28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7582号
立案日期
2019-06-04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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