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204********8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9952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4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利息(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三、被告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8%,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律师费5万元。 五、被告林惠色、徐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四项中被告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惠色、徐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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