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吉盛达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7********GW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2民初664号 |
案号 |
(2020)皖1722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铜陵吉盛达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家旺材料款719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719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公告费300元。-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9元,由被告铜陵吉盛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文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MA2N0JGW7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金山路168号(扫把沟化工总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