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5民初16号 |
案号 |
(2020)桂0305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朱俊华与被告蒋明军、覃晓红、桂林市居联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返还原告朱俊华购房款21万元;三、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向原告朱俊华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赔偿原告朱俊华中介费损失6500元;五、驳回原告朱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1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79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21元,合计6100元,由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