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5民初16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朱俊华与被告蒋明军、覃晓红、桂林市居联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返还原告朱俊华购房款21万元;三、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向原告朱俊华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赔偿原告朱俊华中介费损失6500元;五、驳回原告朱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1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79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21元,合计6100元,由被告蒋明军、覃晓红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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