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5722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5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上海叠恋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静思园婚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5%计算),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二、被告上海叠恋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静思园婚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150万元及利息,余款350万元及利息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以上利息均以500万元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三、被告毛洁、被告顾超、被告徐亚男、被告徐华、被告徐雪军、被告秦洪金对上述借款中的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毛洁、被告顾超、被告徐亚男、被告徐华、被告郭承宏、被告徐雪军、被告上海童话里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被告毛洁、被告顾超、被告徐亚男、被告徐华、被告郭承宏、被告徐雪军、被告上海童话里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秦洪金承担上述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叠恋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六、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0 400元,由被告上海叠恋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毛洁、被告顾超、被告徐亚男、被告徐华、被告郭承宏、被告徐雪军、被告上海童话里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秦洪金共同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