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023民初3253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恢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芦宝亮、袁,艳霞、许昌源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潘亚丽偿还借款28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12日起计算歪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010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芦宝亮已支付的95000元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003执恢202号
立案日期
2019-05-30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300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