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3150号
案号
(2020)冀02执1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高红霞与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1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解除;二、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红霞购房款人民币24.6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高红霞所交房款的利息损失(其中2013年8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06000元为基数,2013年9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0元,保全费1750元,由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0693465053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唐山开平区开平镇老道口南中八里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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