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兴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1民初896号 |
案号 |
(2020)冀0521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兴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邢台易粮贸易有限公司157 661.3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9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邢台易粮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452元,减半收取计1 726元,由被告湖北兴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66146280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镇七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