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2民初2094号
案号
(2020)冀0402执1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2017年4月6日邯郸市宜佳旺贸易有限公司与范勇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范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邯郸市宜佳旺贸易有限公司租金、运营管理费236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7元,由范勇负担。判决如下:解除2017年4月6日邯郸市宜佳旺贸易有限公司与范勇签订的《租赁合同》;范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邯郸市宜佳旺贸易公司租金、运营管理费236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7元,由范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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