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7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02民初598号
案号
(2020)鲁0202执2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恒星优同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305元,并赔偿以20395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2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恒星优同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158元。诉讼费478元由被告李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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