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8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2民初1190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勇、肖能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合江县亨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384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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