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1********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33611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8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4606980】。一、被告陇南国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郭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32810.13元(其中本金30635.41元、利息1048.16元、管理费1126.56元);二、被告陇南国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郭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罚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2日,以未付租金中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陇南国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郭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元;四、原告有权就被申请人陇南国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车辆(车架号:lsvap4br5gn176216;车牌号码:甘k1697学)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郭三成对被告陇南国安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郭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本案案件受理费721.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4元,两被告负担657.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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