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2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31民初93号
案号
(2020)川0131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蒲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730元、利息2879元,以上本息共计6609元;二、被告罗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本息金额66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罗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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