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5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242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0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1609015】。一、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科昂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470,840元;二、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科昂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1,470,8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5月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方伟对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方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庞祝青对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科昂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38元,由被告深圳市伟联盛电子有限公司、方伟、庞祝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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